[新聞] 網拍個人用品 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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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網拍個人用品 免稅

文章 RalfX » 2005-03-08, 04:00

聯合新聞網 財經產業 稅務法務 網拍個人用品 免稅
http://udn.com/NEWS/FINANCE/X1/2546335.shtml


網拍個人用品 免稅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已經原則確定網路拍賣課稅原則,個人上網拍賣個人日常生活用品,不論一年網拍次數多寡、金額多少,都可以免稅,但若有進銷貨事實,並在網路販售者,就要辦理營業登記繳稅。對於過去的交易案件,財政部可能既往不咎,只要求課稅規定公布後的案件依法納稅。
財政部參考台北市國稅局的建議案,已經初步完成網路拍賣課稅原則,近期將會公告網路拍賣的課稅規定。

對於一般民眾擔心在網路上販售個人用品,有可能因此被課徵營業稅、所得稅,財政部所擬課稅規定中,明確訂定個人在網路上出售自用物品不課徵營業稅、所得稅。至於自用物品的範圍,財政部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指出,個人出售家庭日常用品、衣物與家具的所得,不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舉例指出,個人在網路上出售自用賓士驕車,並以50萬元成交,依照網路拍賣課稅原則,個人所出售的賓士驕車確屬自用,購入成本亦遠高於拍賣價格,即使一部車就有50萬元的收入,還是免稅。

財政部強調,未來網路拍賣的課稅範圍,並不會以個人為對象。但是財政部會要求國稅局與網路拍賣公司建立合作平台,由拍賣網站提供全年交易金額較大的網拍資料,由國稅局著手調查這些經營網站拍賣貨品者,有無進、銷貨的行為,若所拍賣的物品是由網路拍賣者頻繁的買進再賣出,就要視為是營業行為課稅。

財政部強調,網路拍賣的相關課稅原則均是依據現行營業稅法、所得稅法而言,政府並未再新創一個課稅法令。因此,有經營網路拍賣業務者,需自動誠實繳稅,不必等國稅局全面查核時再報稅。

財政部目前亦在考慮,網路拍賣課稅規定公告後,需不需要追溯前五年的課稅行為查稅。官員指出,依據瞭解網路拍賣的經營者其實多數都有繳稅,加上財政部的課稅規定均援用現行稅法而來,即使要追查前五年的漏稅案件亦無不可。不過,基於建立網路拍賣課稅規定的法律制度,財政部亦有可能既往不咎,只要求課稅規定公布後的案件,必須依法納稅。

【2005/03/0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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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Fazz » 2005-03-08, 07:47

會是個減稅的好地方!?
不知道美術品在不在這個規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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