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光畫社社訓暨社歌徵稿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六日 公告草案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十三日 社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凝聚社員及畢業社員對社團之向心力,創作包括
社訓及社歌等代表社團精神之象徵,以利社團及畢
業社員聚會時使用,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依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光畫社組織章程第八條
之精神制訂。
第三條
有關本社社訓暨社歌之制訂,由社團任命現任社員
若干名及畢業社員互相推選若干名,組成「國立臺
灣海洋大學光畫社社訓暨社歌徵選委員會」(以下
簡稱「委員會」)進行相關事務之推動。
委員會設一主任委員,由各委員互相推選產生,負
責綜理委員會事務之推動、召開評選會議,以及向
社務會議報告進度與結果。
委員會之開會時間,由委員會自行決定,得以定期
或不定期之方式行之。
第四條
本社社訓暨社歌之徵稿對象,以本社社員及畢業社
員為範圍,凡符合以上資格者均可參加徵稿。
第五條
本社社訓之制訂,以簡單明瞭之中文撰寫,並不超
過十二字為主。
本社社訓之徵稿方向,以發揚社團精神、建立社員
德性為基本,不可包含不雅文字。
第五條之一
本社社訓之制訂方向,以下列二方案進行:
甲、沿用本校校訓「誠樸博毅」;
乙、公開另行徵稿,模式如本辦法第五條所列者。
以上二方案之採用建議,由委員會決議之。
第六條
本社社歌歌詞之制訂,以發揚社團精神、海洋精神,
及建立、勉勵社員之德性與對社團之向心力為主。
本社社歌歌詞可包含本社模型、動畫及漫畫三部基
本精神,學校及社團之特色與精神,本校地理環境
之壯闊,以及期勉社員努力之方向等等,由投稿者
自行決定。
歌詞基本應以莊嚴優美之辭句為創作,不可包含不
雅文字。
歌詞之形式以中文為主,辭句不拘文言或白話,由
創作者自行決定。
第七條
本社社歌之歌詞,以一段以上,三段以下為主,惟
投稿多段者,應以各段相同對仗為主進行創作。
第八條
本社社歌之曲譜,以配合歌詞創作為主,曲調應以
莊嚴隆重、便利歌唱為基本。
第九條
本社社歌歌詞與曲譜之徵稿分開進行,基本以歌詞
之徵稿為優先,再以委員會選出之歌詞進行曲譜徵
稿,但投稿者亦可一併投稿。
第十條
本社社訓暨社歌(包含歌詞與曲譜)之徵稿,不得
有以下情事,違者由委員會取消其徵選資格:
一、辭句中有違反社團精神與社團團結之文字者;
二、辭句中包含不雅文字者;
三、明顯抄襲已發表之他人作品者。
第十一條
凡符合徵稿資格之個人,可同時投稿各項目之作品,
投稿數量不限。
第十二條
投稿各項目之投稿者,除稿件本身外,並須註明其
辭句或曲調之意義。
第十三條
投稿者之完成作品,請逕擲交委員會指定之收件人,
或張貼於委員會指定之網路版面(或討論串),並
須註明投稿者之姓名、系級(畢業社員亦同)。
第十四條
社訓暨社歌徵稿之繳交期限,由委員會定之。
第十五條
入選作品之著作權屬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光畫社所有,
參加徵稿者須同意此條件,否則不予錄用。
第十六條
委員會最終選出之作品如經社務會議否決,則不予
正式採用。其不採用詞曲改為暫代社訓、社歌,或
轉交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光畫社畢業社員聯誼會作為
會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經社務會議決議通過後方始生效。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公告]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光畫社社訓暨社歌徵稿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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