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補助社團創作者參加同人誌即賣會臨時辦法
發表於 : 2006-01-07, 18:24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光畫社畢業社員聯誼會
補助社團創作者參加同人誌即賣會臨時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十 七日 草 案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元月 十 日 通 過
第一條
為支持社團從事相關領域創作者,提供其發表空間,強化社員創作
動力,降低參加同人誌即賣會之經濟門檻,並增加社團經驗累積,
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同人誌即賣會,係指Fancy Frontier(開拓動漫祭,以
下簡稱FF)及 Petit Fancy(以下簡稱PF),或其他經國立臺灣海
洋大學光畫社畢業社員聯誼會同人文化研究暨實行計畫委員會認定
之同人誌即賣會。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光畫社畢業社員聯誼會同人文化研究
暨實行計畫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為一由光畫社畢業社員自
由組織之非官方組織。
第四條
同人文化研究暨實行計畫委員會設一召集人及委員若干名,均應為
光畫社畢業或離校社員。其聚會時間及方式依委員會自行決定。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之補助,以攤位報名費為範圍,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攤位。
其所需增加設備或人員進場之費用,由委員會依當時狀況酌予補助,
若增加設備或人員進場超出委員會預算,則僅補助至預算上限。
第六條
補助攤位之社團名稱,至少一個攤位必須使用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光
畫社之名義。其他攤位名稱依當時情形由委員會決定。
第七條
補助攤位展出內容包括社團官方刊物、社員創作之個人(或集體)
自製同人誌,以及相關商品。
在補助攤位展出之同人誌以外商品,其種類不得超過同人誌之數量。
第八條
委員會對社員個人(或集體)自製同人誌所需成本不予補助。
第九條
社員欲於補助攤位販售自製同人誌者,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繳交即賣會前一學期之社費者。
二、於即賣會前二學期課業未有二一記錄者。
第十條
畢業社員欲於補助攤位販售自製同人誌者,每人需繳納攤位報名費
四分之一之業務費用予委員會,其所需增加設備或人員進場費用,
由該參加者自行負擔。
第十一條
委員會之補助所需款項,由歷屆社員依自由意願捐獻。其多餘部份
之應用,由委員會視實際情況決定並公布之。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畢業社員三人以上同意後實行之。
________________
所以本次FF7的活動是依本辦法實施的, 另外社團入場卷聽說已經寄到了這樣...
補助社團創作者參加同人誌即賣會臨時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十 七日 草 案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元月 十 日 通 過
第一條
為支持社團從事相關領域創作者,提供其發表空間,強化社員創作
動力,降低參加同人誌即賣會之經濟門檻,並增加社團經驗累積,
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同人誌即賣會,係指Fancy Frontier(開拓動漫祭,以
下簡稱FF)及 Petit Fancy(以下簡稱PF),或其他經國立臺灣海
洋大學光畫社畢業社員聯誼會同人文化研究暨實行計畫委員會認定
之同人誌即賣會。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光畫社畢業社員聯誼會同人文化研究
暨實行計畫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為一由光畫社畢業社員自
由組織之非官方組織。
第四條
同人文化研究暨實行計畫委員會設一召集人及委員若干名,均應為
光畫社畢業或離校社員。其聚會時間及方式依委員會自行決定。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之補助,以攤位報名費為範圍,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攤位。
其所需增加設備或人員進場之費用,由委員會依當時狀況酌予補助,
若增加設備或人員進場超出委員會預算,則僅補助至預算上限。
第六條
補助攤位之社團名稱,至少一個攤位必須使用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光
畫社之名義。其他攤位名稱依當時情形由委員會決定。
第七條
補助攤位展出內容包括社團官方刊物、社員創作之個人(或集體)
自製同人誌,以及相關商品。
在補助攤位展出之同人誌以外商品,其種類不得超過同人誌之數量。
第八條
委員會對社員個人(或集體)自製同人誌所需成本不予補助。
第九條
社員欲於補助攤位販售自製同人誌者,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繳交即賣會前一學期之社費者。
二、於即賣會前二學期課業未有二一記錄者。
第十條
畢業社員欲於補助攤位販售自製同人誌者,每人需繳納攤位報名費
四分之一之業務費用予委員會,其所需增加設備或人員進場費用,
由該參加者自行負擔。
第十一條
委員會之補助所需款項,由歷屆社員依自由意願捐獻。其多餘部份
之應用,由委員會視實際情況決定並公布之。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畢業社員三人以上同意後實行之。
________________
所以本次FF7的活動是依本辦法實施的, 另外社團入場卷聽說已經寄到了這樣...